建管家直击工程招投标“三假”乱象
名义上设定招标资质,实际上是量身定做;台上90多家企业投标竞争,竟是台下4人联手“导演”的;顶着评标专家的名头,干的是坐收渔利的生意……近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工程招投标领域滋生假招标、假投标、假评标乱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
工程招投标领域资源密集、投资集中,长期以来存在围标串标、违法转包等顽瘴痼疾。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持续加大力度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与此同时,一些违法行为改头换面、经过层层包装披上看似“合法”的外衣,极具隐蔽性、迷惑性,尤其需要引起警惕。
假招标
招投标是腐败问题易发高发领域,近年来各地严查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记者采访发现,一些更为隐蔽的招标腐败值得警惕。
一是“量身定制”。“表面上看,什么事都走了程序,但招标过程中却设定了明显倾向性条件。”说起招标“潜规则”,南方某地一位办案人员举例介绍,当地公开招标的一个外墙粉刷项目,要求参加招标的企业曾获“鲁班奖”,不少原本有意向的企业看到这一条件后“心领神会”。
梳理今年以来各地通报的违规招标案例发现,在招标条件上“搞小动作”的并不少见,有的在企业资质上做文章,有的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大幅提高门槛,其目的都是为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从而为意向投标人大开方便之门。
二是“找人代理”。近年来,一些官员选择通过招标代理公司承担招投标工作,看似客观中立,实则暗藏猫腻。11月底,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的一起案例中,乐山市井研县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县长朱万春、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但雄伟在一项目招投标期间,串通多个公司多名人员,通过安排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标信息等方式,帮助一公司以最低价中标。
“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投标中处于强势地位,控制着招投标的主动权。”一位市场从业人员分析说,当前招标代理公司竞争异常激烈,为了争抢市场,有的招标代理公司甘当建设单位的“白手套”。
三是“化整为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实际工作中,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却故意将不宜拆分的工程项目肢解为若干小项目,以此降低标的,变公开招标为内部运作。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湖南省城步县农综办负责人没有按照县政府对该项目“应统一实施,不能拆分”的要求,组织县农综办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将县奶业产业园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拆分为7个标段进行邀请招标,规避公开招标。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彭迪云说,这样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严重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扭曲资源配置。要进一步提高招投标管理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特别要管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深入查找紧盯其在招投标各环节的廉政风险点。
假投标
招标的目的是要通过公开发布信息,获得多家投标者参与竞争,以择优中标。然而,在招投标市场上,少数违法分子却大肆围标串标牟取利益。
2020年3月,江西吉安市井开区银庐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布一项目招标公告,92家公司参与项目投标。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这背后是4人一手“导演”,以每家公司2万元至3万元的价格邀请来的。中标后,项目施工权被以中标金额的7%即980万元出售。4人犯串通投标罪,被依法查处。
业内人士介绍,一些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出卖“资质”供他人投标,为围标串标提供了生存土壤。
除了雇人假投标,也出现了标书靠复制、业绩靠拼凑的现象。在江西省住建厅最近通报的一起案例中,江西正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江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参与南昌高新区中节能国际中心2号楼工程监理等27个项目投标中,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上传IP地址都是相同的,涉嫌相互串通投标。
专家认为,我国刑法规定,串通投标罪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些大项目围标串标获利高达千万元,一些人为利所驱,心存侥幸,不惜铤而走险。因此,应考虑加大对这一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对不法分子形成强大震慑。
假评标
评标专家是招投标过程中对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或评审的专业人员。而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围猎”评标专家,少数评标专家底线失守,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反而坐收渔利。